中新社太原8月2日电 (赵静)曾轰动一时的山西平顺县一名年仅5周岁的小女孩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,被继母进行残酷殴打致死案件2日在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,该继母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2012年5月6日,平顺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,平顺县人民医院一女童死亡,死因不明,身上有瘀斑。5月7日,长治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尸检结果显示,女童系身体遭到钝性暴力作用导致肠管破裂,继发腹腔感染,最终死于感染性休克。
经查,死者年仅5周岁,平顺县青羊镇山南底村人。其1周岁时,父母因感情不和分居。2009年7月,女童的父亲申二刚和母亲张海霞离婚,法院判决女童由父亲申二刚抚养。2010年9月,女童由父亲申二刚和继母李艳勤重新组合家庭一起生活。
2012年5月7日,李艳勤因涉嫌虐待罪被平顺县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。5月28日,平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,以李艳勤涉嫌故意伤害(致死)移送平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平顺县检察院受理后,于5月31日报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艳勤对被害女童长期进行殴打,且最终导致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。为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法院审理认为,应对被告人李艳勤予以严惩,鉴于其能够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并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,作出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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